老闆、HR、員工
最常問的問題在這。
沒有 SEO 模板套話,每題都附法源、實務案例、雇主/員工兩端的應對選項。 我們把 MasterBot 顧問實務沉澱的問題庫整理成 50 題,按角色與主題分類。
注意:本頁內容為教育性質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洽專業律師或預約我們的診斷服務。
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·高風險Q:公司沒有打卡系統,員工離職後主張過去一年每天加班一小時,現在要談加班費怎麼辦?
沒有出勤紀錄=舉證責任在雇主身上,員工只要拿出 LINE、Email 等初步事證,法院通常採信員工主張時數。先盤點所有可用 log、評估和解金額,再決定要不要訴訟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資遣Q:資遣員工的預告期我可以折現嗎?
可以。勞基法第 16 條第 3 項明文: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,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。實務上多數公司直接用「預告期間工資」代替讓員工繼續上班。
看完整答案 - 員工視角·#薪資結構Q:公司說我遲到三次要扣全勤獎金合法嗎?
視具體寫法。全勤獎金 90% 機率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,「遲到 3 次直接扣光」這種寫法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+ 比例原則,幾乎一抓一個準。但若公司寫成「全勤條件式給付」或按比例扣減,就可能合法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自願在休息日來加班,加班費要怎麼算?
「自願」不影響加班費計算。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時薪 × 1.34、第 3 小時以後 × 1.67,全部按實際工時計算(2018 修法後不再有「做 1 給 4」)。月薪制平日時薪 = 月薪 ÷ 240。
看完整答案 - 員工視角·#資遣·高風險Q:公司要我簽合意終止,但我覺得其實是被資遣,該怎麼處理?
先別簽。合意終止與被資遣的法律效果差很多——合意終止拿不到失業給付、可能放棄非自願離職證明。要求公司開立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+ 依勞基法第 11 條 X 款」+ 全額資遣費,否則不簽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薪資結構Q:員工年底沒休完的特休,公司一定要折發工資嗎?
是的。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:未休完的特休工資,**雇主應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發給工資**。雇主不能要求員工強制休完,也不能要求遞延後年。例外: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 1 年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勞健保高薪低報會有什麼後果?
勞保條例第 72 條:高薪低報可處短報金額 4 倍罰鍰、補繳短繳保費。員工發生職災、生育、老年給付時,雇主還要補足差額。實務上稽核被抓到的成本通常是「省下保費」的 5–10 倍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國定假日叫員工來上班,加班費怎麼算?
勞基法第 39 條:國定假日工資照給,且勞工同意於該日工作者,工資**加倍發給**(也就是出勤當日總共給 2 倍薪資)。沒有「前 2 小時/後 2 小時」分段,全部加倍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勞動契約Q:員工說走就走、沒做完預告就離職,公司可以扣他薪水嗎?
不行,但可請求損害賠償。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勞工有預告義務,違反者雇主可請求「實際損害」賠償,但不能片面扣薪。實務上多數雇主會放棄追訴,因為實際損害不易舉證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薪資結構Q:加班費的「時薪基數」要不要含津貼跟獎金?
要。勞基法第 24 條的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依第 2 條第 3 款「工資」定義,含經常性、勞務對價性的給與。底薪、職務加給、伙食津貼、固定月績效獎金都要併入。漏算 = 加班費短發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月中離職,那個月的加班費跟薪水到底怎麼結?是不是只要算他做的天數就好?
不是「只算天數」這麼簡單。月薪要按比例日給、加班費要用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單獨計算(月薪 ÷ 240),未休特休要折現,預告期工資若你沒給足要補。最容易踩雷的是把加班費漏算或用錯時薪基準,離職員工拿勞工局申訴,雇主補錢之外還會被裁罰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國定假日、休息日、例假日這三種「不一樣的休假」加班費率到底怎麼分?常常被員工問到答不出來。
三種日子在勞基法上分屬不同條文、費率與「可不可以叫員工上班」也不同。例假最嚴格、原則上不能加班;國定假日(休假日)出勤要加倍給;休息日有獨立的高費率公式,且工時計入單月延長工時上限。下面用一張表讓你 30 秒判讀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加班後想選補休不要錢,公司可以接受嗎?同意書要怎麼寫才不會出事?
可以,但有兩個前提:第一,**選擇權在勞工不在雇主**,公司不能單方面強制換補休;第二,補休時數要「**按原加班費加成倍率換算**」,不是 1:1。同意書必須勞工事前自主簽署、寫清楚換算比率、補休期限與屆期未休的折現規則。下面提供標準條款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·高風險Q:我公司的主管們都領主管加給了,是不是就不用給他們加班費?經理、課長算「監督管理人員」嗎?
不是。能不能免除加班費**不是看職稱、不是看有沒有主管加給,而是看是否落入勞基法第 84-1 條「監督、管理人員」公告範圍,並完成書面約定 + 地方主管機關核備**。沒有核備就主張責任制,加班費照樣要給,勞檢會直接開罰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的待命時間、夜間值班、強制參加的教育訓練,這些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?要不要給加班費?
判斷核心是「**勞工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、能否自由運用該時間**」。受指揮支配=工時,加班費照給。完全自由=非工時。值班與教育訓練幾乎都是工時;待命要看是否實質拘束行動。下面用情境表幫你逐項對照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把獎金拆出工資外可以節省勞退提繳嗎?
不行。勞退提繳工資依「實際工資」認定,不看薪資單怎麼分類。只要該獎金具經常性、勞務對價性,即使叫「獎金」、「津貼」、「補助」都是工資,要全部併入提繳。被勞保局或勞退稽核抓到,要補繳 6 個月差額並罰短繳金額 2–4 倍,加上員工提告請求差額退休金。
看完整答案 - 員工視角·#薪資結構Q:領完年終就離職算違法嗎?是否要返還?
原則不違法、也不用返還。年終獎金已發放即屬於勞工的合法所得,離職屬於勞工的工作權自由。除非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「事前明確約定」領取後一定期間離職要返還,且該約定不違反勞基法第 26 條與民法誠信原則,否則公司事後要求返還沒有法律依據。但要注意「發放日在職」條件型獎金的領取時點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加班費基準工資要不要含全勤、伙食、職務加給?
幾乎都要。勞基法第 24 條的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依第 2 條第 3 款「工資」定義認定,只要具經常性、勞務對價性的給與都要併入。全勤獎金、職務加給、伙食津貼(固定發放部分)、主管加給、夜班津貼、固定月績效獎金都要併入;恩惠性的三節獎金、年終獎金、實報實銷差旅費才能不併入。漏算就是加班費短發,員工事後可請求 5 年內差額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實習生、學徒、工讀生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?
看身分而定。具「勞動契約」實質(受指揮監督、提供勞務、有對價)的工讀生、實習生=勞工,**不能低於基本工資**。只有勞基法第 64 條「技術生」、合作教育課程的「建教生」、純學習無勞務的「課程實習生」才可不受基本工資保障,但仍受其他法律保護。誤判身分被勞檢抓到,要補足差額並罰 2 萬到 100 萬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員工弄壞公司東西可以從薪水扣嗎?
原則不行。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」、第 26 條「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」。即使員工有過失造成損害,雇主**不能擅自從薪水扣**。要走的程序是:先確認過失、量化損害、與員工協議分期賠償(書面),或循民事程序求償。擅自扣薪會違反勞基法,可罰 9 萬到 45 萬,且扣的錢還要全額返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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