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公司沒有打卡系統,員工離職後主張過去一年每天加班一小時,現在要談加班費怎麼辦?
一句話答案
沒有出勤紀錄=舉證責任在雇主身上,員工只要拿出 LINE、Email 等初步事證,法院通常採信員工主張時數。先盤點所有可用 log、評估和解金額,再決定要不要訴訟。
第一個事實:沒紀錄等於雇主舉證不能
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:「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。」這是強制義務,未保存即違反第 79 條,可罰 2 萬到 100 萬。
更關鍵的是民事舉證效果。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:出勤紀錄記載之時間,推定為勞工之工作時間。雇主沒紀錄時,法院會「採信勞工主張的時數」,除非雇主拿得出具體反證。
員工常見的舉證來源
- 自己整理的 Excel 工時表(即使事後重建,法院常採信)
- LINE 對話:主管交辦工作的時間戳記
- Email 寄出時間(特別是 22:00 後或週末)
- 公司 VPN、CRM、ERP 系統的登入登出 log
- 門禁刷卡、停車場進出紀錄
- 同事證言
只要員工拿出初步事證,舉證責任就翻轉到雇主身上。
雇主能做的反擊不是「否認加班」,是「質疑時數」
- 打破時間連續性:門禁卡、停車場、監視器是否能證明員工已離開?
- 質疑工作必要性:人在公司不等於在工作。
- 指揮關係抗辯:員工自行留下,主管沒交辦事項。只有公司有明確「加班須申請制」並持續執行時才站得住。
黃金第一週要做的事
- 不要刪除任何紀錄:刪除行為被發現幾乎等於認賠。
- 盤點所有可用 log(門禁、VPN、CRM、考勤、停車場)。
- 問當時的主管:那段期間有沒有發過加班指令?書面化。
- 試算潛在金額:用員工主張的最大時數試算,了解最壞情境。
- 評估和解 vs 訴訟成本:訴訟通常拖 1–2 年、律師費 30–80 萬。實務上多數雇主會在調解階段以六到七折結清。
兩條和解路徑
- 路徑 A:折衷金額一次結清。 用雙方主張時數的中間值試算,七折落點通常員工會接受。協議書一定要寫「就同期間所有勞動債權拋棄請求權」。
- 路徑 B:先補回制度再談錢。 同意立即上線出勤系統、修正工作規則,並對過去爭議月份支付折衷金額。
預防成本遠低於和解
事後和解一個案件平均 50–150 萬。同樣的錢可以買 5 年雲端出勤系統 + 把工作規則第 14、15、16 條重寫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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