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實習生、學徒、工讀生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?
一句話答案
看身分而定。具「勞動契約」實質(受指揮監督、提供勞務、有對價)的工讀生、實習生=勞工,**不能低於基本工資**。只有勞基法第 64 條「技術生」、合作教育課程的「建教生」、純學習無勞務的「課程實習生」才可不受基本工資保障,但仍受其他法律保護。誤判身分被勞檢抓到,要補足差額並罰 2 萬到 100 萬。
先釐清三個身分
實務上很多老闆把「實習生/學徒/工讀生」當成可以低薪的萬用標籤,這是高風險的誤解。法律上要區分四種角色:
1. 工讀生(學生身分的勞工)
- 與雇主之間有勞動契約(受指揮監督、提供勞務、領對價)
- 就是勞工,受勞基法完整保護
- 適用基本工資、加班費、勞健保、特休
- 「學生身分」不影響勞動關係認定
2. 全職實習生(業界實習,有薪)
- 多數情況實質是勞工
- 若實習內容主要是提供勞務、創造公司價值 → 勞工
- 適用基本工資
3. 課程實習生(學校安排、學分制、無對價)
- 學校與企業合作的學分課程
- 主要目的是學習而非勞務提供
- 沒有薪資或僅有微薄補助
- 不受基本工資保障,但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保護
4. 技術生(勞基法第 64 條)
- 雇主訓練勞工技能、勞工得學技能之契約關係
- 必須訂立書面技術生訓練契約、報主管機關備查
- 不適用基本工資,但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
- 訓練期滿後比例優先留用
判斷標準:是否實質受勞動契約拘束
法院實務的判斷指標(人格從屬性、經濟從屬性、組織從屬性):
- 受指揮監督:主管交辦工作、規定上下班時間、要打卡?
- 提供勞務:實際做有經濟價值的工作(不只是學習)?
- 有對價關係:給的錢是薪資對價,不是學習補助?
- 納入組織:穿制服、有工號、有員工 email?
- 承擔風險:做錯被扣錢?做好有獎金?
→ 5 個指標符合 3 個以上,幾乎一定是勞工,不論名稱叫什麼。
常見誤用案例
誤用 A:餐廳「學徒」每月 18,000
- 實際工作:洗碗、備料、外場服務
- 受店長指揮、有排班表、每天 10 小時
- → 勞工,違反基本工資(2026 年月薪 28,590 元)
- → 補足差額 + 罰 2 萬到 100 萬
誤用 B:科技公司「實習生」每月 15,000
- 工作內容:寫程式、做專案
- 直接交付產出給客戶或公司產品
- → 勞工,違反基本工資
誤用 C:髮廊「助理/學徒」依「學徒制」每月 16,000
- 雖然有教學成分,但同時提供洗頭、染燙助理勞務
- 沒有訂立合法的「技術生訓練契約」、沒報主管機關
- → 仍是勞工
合法的低於基本工資路徑
如果真的要採「技術生」模式:
必備文件
- 技術生訓練契約書(書面)
- 訓練計畫:訓練科目、時數、評量標準
- 報送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備查
- 訓練期間有上限:通常 2 年內
- 訓練期滿評核:合格優先留用
仍要遵守
- 生活津貼: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勞基法第 69 條準用第 21 條)
- 工時:與一般勞工相同
- 勞健保:雇主應為其投保
- 職業安全衛生:完整適用
→ 結論:所謂「技術生」其實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,只是名目上叫「生活津貼」而非「工資」,差別不大。真正可以低於基本工資的只剩「無對價學習型實習」。
2026 年基本工資數字
依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最新公告:
- 月薪:28,590 元
- 時薪:190 元
學生工讀、暑期打工、夜市攤、餐廳兼差,所有提供勞務的學生都不能低於 190 元/時薪。
勞檢被抓到的成本
1. 補差額
給付低於基本工資的部分要補足,時效 5 年內。
2. 罰鍰(勞基法第 79 條)
違反第 21 條基本工資規定:罰 2 萬到 100 萬,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。
3. 勞保高薪低報連帶
基本工資以下投保 → 違反勞保條例 → 罰短繳金額 4 倍。
4. 加班費連帶短發
基數低於基本工資 → 加班費自動短發 → 員工事後請求差額。
雇主自查重點
- 公司有沒有「實習生」、「工讀生」、「學徒」、「助理」等職稱在領低於基本工資?
- 這些人實際工作內容是學習還是勞務?
- 是否有書面契約?是技術生契約還是一般勞動契約?
- 有沒有報送主管機關備查(技術生才需要)?
- 立刻把薪資調整到基本工資以上,並補足過去差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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