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-LSA-74法條·立法院· 2016-12-21
勞動基準法 第74條(勞工申訴權與雇主禁止報復)
第 74 條
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,得向雇主、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。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,而予以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,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。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,無效。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 1 項申訴後,應為必要之調查,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,以書面通知勞工。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對申訴人之身分應予保密,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。 違反前項規定者,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其責任外,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