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 · 性騷擾

性騷擾防治 — 雇主的法定義務

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都課雇主立即調查與防治義務。沒設申訴管道、沒書面處理紀錄,罰則從 10 萬起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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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治涉及三套法律:性別工作平等法(職場)、性騷擾防治法(公共場所)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。雇主端最重要的是性平法第 13 條的防治措施與申訴處理義務,違反者罰則從 10 萬到 100 萬。

最常踩的 3 個雷
  1. 01
    沒設申訴管道或申訴管道無效

   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設立申訴管道並公開周知。設了但沒人知道、或申訴對象是被申訴人本人,視同未設。

  2. 02
    申訴後沒立即啟動調查

    雇主應於知悉時起立即啟動調查(實務上 7 日內)。沒做、做慢都會被認定怠於處置,加重罰責。

  3. 03
    報復申訴人

    對申訴人或證人施加不利處分(調職、減薪、解雇)是獨立違法行為,罰則更重。雇主常以「績效不佳」掩護,但實務上時間點巧合就會被推定為報復。

你會碰到的法條
  •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2 條
    性騷擾定義(敵意環境型 + 交換型)
  •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3 條
    雇主防治義務與申訴處理程序
  •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8-1 條
    雇主違反防治義務罰則 10–100 萬
  • 性騷擾防治法
    非職場場域之性騷擾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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