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、HR、員工
最常問的問題在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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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本頁內容為教育性質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洽專業律師或預約我們的診斷服務。
- 老闆視角·#職業災害·高風險Q:員工職災休養中,公司可以資遣他嗎?
原則上不行。勞基法第 13 條明文:勞工在第 50 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 59 條規定之醫療期間,雇主不得終止契約。除非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,且報經主管機關核定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職業災害Q:員工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,算職災嗎?
原則上算。勞工保險職業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:上下班於必經路線發生事故,視為職業傷害。但若是肇事主因(酒駕、闖紅燈、無照駕駛等違規),則不視為職災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資遣·高風險Q:員工請病假、或是職災還在醫療中,可以資遣他嗎?
原則上不行。勞基法第 13 條規定:勞工在第 50 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(產假)或第 59 條規定之醫療期間(職業災害),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,但雇主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、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,不在此限。也就是說,職災醫療期間是「絕對不能資遣」(除非天災並經核定);普通病假則沒有第 13 條的絕對保護,但若以「請病假」本身作為資遣理由,幾乎一律被認定違法解雇——除非員工長期請假、客觀上已不能履行勞務,且雇主仍須走 PIP 與調職評估流程。妊娠期間以分娩、流產為由解雇,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 11 條也是絕對無效。實務最常見的雷:員工請完職災假回來,雇主馬上以「不能勝任」資遣 → 法院通常認定為實質性的職災期間解雇,全部翻盤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職場霸凌·高風險Q: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是什麼?罵兩句、要求加班算嗎?認定要件有哪些?
職場霸凌目前沒有單一法條定義,主要靠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「不法侵害」涵蓋,並由勞動部指引補充。實務認定四要件:權力不對等、行為反覆持續、客觀超出合理業務範圍、造成身心健康損害。單次罵人通常不算,但嚴重貶損人格、長期孤立或不合理工作分配會成立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性騷擾·高風險Q:客戶、廠商、外包人員對我的員工性騷擾,老闆要不要處理?
要,而且責任比想像的重。性平法第 13 條把雇主防治義務擴及「執行職務時遭受他人之性騷擾」,不限定加害人是公司員工。客戶、廠商、外包、合作對象、來訪者全部納入。沒處理一樣罰 2 萬到 100 萬。職安法第 6 條的「他人不法侵害」也是同樣涵蓋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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