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、HR、員工
最常問的問題在這。
沒有 SEO 模板套話,每題都附法源、實務案例、雇主/員工兩端的應對選項。 我們把 MasterBot 顧問實務沉澱的問題庫整理成 50 題,按角色與主題分類。
注意:本頁內容為教育性質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請洽專業律師或預約我們的診斷服務。
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·高風險Q:公司沒有打卡系統,員工離職後主張過去一年每天加班一小時,現在要談加班費怎麼辦?
沒有出勤紀錄=舉證責任在雇主身上,員工只要拿出 LINE、Email 等初步事證,法院通常採信員工主張時數。先盤點所有可用 log、評估和解金額,再決定要不要訴訟。
看完整答案 - 員工視角·#薪資結構Q:公司說我遲到三次要扣全勤獎金合法嗎?
視具體寫法。全勤獎金 90% 機率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,「遲到 3 次直接扣光」這種寫法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+ 比例原則,幾乎一抓一個準。但若公司寫成「全勤條件式給付」或按比例扣減,就可能合法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自願在休息日來加班,加班費要怎麼算?
「自願」不影響加班費計算。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時薪 × 1.34、第 3 小時以後 × 1.67,全部按實際工時計算(2018 修法後不再有「做 1 給 4」)。月薪制平日時薪 = 月薪 ÷ 240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勞檢·高風險Q:收到勞檢通知該做什麼?
前 7 天決定罰款金額。先確認檢查範圍(一般/專案/申訴),盤點出勤紀錄、工資清冊、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、加班申請紀錄,做自我健檢,並準備現場應對 SOP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·高風險Q:我們公司用責任制,員工為什麼還能告加班費?
責任制(勞基法第 84-1 條)必須符合三條件: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職業、勞雇雙方書面約定、報經主管機關核備。三條缺一條,責任制條款形同無效,員工照樣可請加班費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國定假日叫員工來上班,加班費怎麼算?
勞基法第 39 條:國定假日工資照給,且勞工同意於該日工作者,工資**加倍發給**(也就是出勤當日總共給 2 倍薪資)。沒有「前 2 小時/後 2 小時」分段,全部加倍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Q:我們是排班制(早晚班),這樣加班費怎麼算?
排班制不影響加班費規則。每日工作時數超過 8 小時即為加班,每週超過 40 小時即為加班,跨日工作以「實際工作起算 24 小時內」為計算單位。可採變形工時(雙週/四週/八週)調整,但要符合條件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薪資結構Q:加班費的「時薪基數」要不要含津貼跟獎金?
要。勞基法第 24 條的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依第 2 條第 3 款「工資」定義,含經常性、勞務對價性的給與。底薪、職務加給、伙食津貼、固定月績效獎金都要併入。漏算 = 加班費短發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月中離職,那個月的加班費跟薪水到底怎麼結?是不是只要算他做的天數就好?
不是「只算天數」這麼簡單。月薪要按比例日給、加班費要用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單獨計算(月薪 ÷ 240),未休特休要折現,預告期工資若你沒給足要補。最容易踩雷的是把加班費漏算或用錯時薪基準,離職員工拿勞工局申訴,雇主補錢之外還會被裁罰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國定假日、休息日、例假日這三種「不一樣的休假」加班費率到底怎麼分?常常被員工問到答不出來。
三種日子在勞基法上分屬不同條文、費率與「可不可以叫員工上班」也不同。例假最嚴格、原則上不能加班;國定假日(休假日)出勤要加倍給;休息日有獨立的高費率公式,且工時計入單月延長工時上限。下面用一張表讓你 30 秒判讀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加班後想選補休不要錢,公司可以接受嗎?同意書要怎麼寫才不會出事?
可以,但有兩個前提:第一,**選擇權在勞工不在雇主**,公司不能單方面強制換補休;第二,補休時數要「**按原加班費加成倍率換算**」,不是 1:1。同意書必須勞工事前自主簽署、寫清楚換算比率、補休期限與屆期未休的折現規則。下面提供標準條款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加班費·高風險Q:我公司的主管們都領主管加給了,是不是就不用給他們加班費?經理、課長算「監督管理人員」嗎?
不是。能不能免除加班費**不是看職稱、不是看有沒有主管加給,而是看是否落入勞基法第 84-1 條「監督、管理人員」公告範圍,並完成書面約定 + 地方主管機關核備**。沒有核備就主張責任制,加班費照樣要給,勞檢會直接開罰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加班費Q:員工的待命時間、夜間值班、強制參加的教育訓練,這些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?要不要給加班費?
判斷核心是「**勞工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、能否自由運用該時間**」。受指揮支配=工時,加班費照給。完全自由=非工時。值班與教育訓練幾乎都是工時;待命要看是否實質拘束行動。下面用情境表幫你逐項對照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薪資結構·高風險Q:加班費基準工資要不要含全勤、伙食、職務加給?
幾乎都要。勞基法第 24 條的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依第 2 條第 3 款「工資」定義認定,只要具經常性、勞務對價性的給與都要併入。全勤獎金、職務加給、伙食津貼(固定發放部分)、主管加給、夜班津貼、固定月績效獎金都要併入;恩惠性的三節獎金、年終獎金、實報實銷差旅費才能不併入。漏算就是加班費短發,員工事後可請求 5 年內差額。
看完整答案 - 老闆視角·#勞檢Q:一般檢查、專案檢查、申訴檢查有什麼差別?通知書怎麼看?
三種勞檢的差別在「為什麼來」與「查多深」。一般檢查是例行抽選,項目廣但不深;專案檢查是針對特定議題(例如過勞、性平、外籍移工)全市區同步發動;申訴檢查則是有人具名或匿名檢舉,幾乎 100% 開罰、查得最細。看通知書時先確認「依據法條」與「檢查範圍」這兩欄,就能判斷自己被歸在哪一類,再決定要不要動用律師、要不要找出檢舉源頭。
看完整答案 - HR視角·#工作規則Q:勞資會議多久要開一次?沒有工會的公司要怎麼選代表才不會被認定無效?
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至少每 3 個月召開一次,每方代表 2 至 15 人(事業單位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至少 5 人)。沒有工會時,勞方代表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產生,雇主不可指派、不可介入。代表組成、選舉程序、會議紀錄任一項不符規範,會議決議的法律效果(變形工時、延長工時、輪班間隔縮短)可能整批被判無效,且勞檢必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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