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視角 · #加班費

Q:我們是排班制(早晚班),這樣加班費怎麼算?

一句話答案

排班制不影響加班費規則。每日工作時數超過 8 小時即為加班,每週超過 40 小時即為加班,跨日工作以「實際工作起算 24 小時內」為計算單位。可採變形工時(雙週/四週/八週)調整,但要符合條件。

排班制的常見類型

  • 固定早晚班:員工被分配固定班別
  • 輪班制:員工輪流早中晚班
  • 大小休:例如做 2 休 2、做 4 休 2

無論哪一種,加班費計算規則都相同。

兩個加班計算基準

1. 每日 8 小時

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: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。超過部分即加班

2. 每週 40 小時

同條:每週工時不得超過 40 小時。累計超過即加班

無論排班怎麼排,只要當日超過 8 或當週超過 40,超過部分即加班費計算。

跨日輪班的計算

例如員工從 22:00 上班到 06:00,工作 8 小時:

  • 不分跨日,以連續工作 24 小時為一個工作日
  • 8 小時內不算加班
  • 但有「夜間工時加給」議題(女工夜間工作另有規定,男工目前無夜間加給但仍應計薪)

變形工時可調整每日上限

可採用:

  • 二週變形(第 30 條第 2 項):每日不超過 10 小時、每週不超過 48 小時、兩週不超過 80 小時
  • 四週變形(第 30-1 條):適用特定行業
  • 八週變形(第 30 條第 3 項):每日不超過 8 小時、每週不超過 48 小時、八週不超過 320 小時

但要:

  1. 經工會同意;或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
  2. 公告周知

排班制的常見爭議

  1. 臨時改班:員工已排好班,被臨時改 → 屬指揮監督下的工作,需付加班費
  2. 「準備時間」:制服、交接、清點是否算工時?實務上多數認定為工時
  3. 「待命時間」:在公司待命隨時可被叫工作 → 屬工時
  4. 不同班別工時混算:跨班別輪班,所有班的工時都要併入每週、每月上限

排班制 + 例假 + 休息日

  • 例假:每 7 日中應有 1 日例假,雇主原則上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
  • 休息日:每 7 日中應有 1 日休息日,可加班但需加成
  • 排班表必須對應這兩天,不能「7 天都排班還說合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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