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視角 · #加班費

Q:國定假日叫員工來上班,加班費怎麼算?

一句話答案

勞基法第 39 條:國定假日工資照給,且勞工同意於該日工作者,工資**加倍發給**(也就是出勤當日總共給 2 倍薪資)。沒有「前 2 小時/後 2 小時」分段,全部加倍。

勞基法第 39 條

「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、休息日、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……,工資應由雇主照給。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」

「加倍發給」的意思

當日總共給 2 倍工資,不是原本工資再加 2 倍

例:月薪 36,000、平日時薪 150 元的員工,國定假日做 8 小時:

  • 當日原本工資(休假工資):150 × 8 = 1,200 元(這筆本來就要付)
  • 加倍部分:150 × 8 = 1,200 元
  • 合計:2,400 元

與休息日的差別

日子類別出勤倍率
例假(每 7 日必有 1 日)原則上禁止出勤;除非天災事變不可抗力
休息日前 2 小時 1.34、後段 1.67(按實際時數核實計算)
國定假日全日加倍
特別休假不出勤、原工資照給

「未滿 8 小時也加倍嗎?」

是的。只要員工於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作,當日的工資就全部加倍,不分時數。

如果員工只做 4 小時,雇主仍要給 2 倍當日工資(8 小時 × 2 倍)。實務上少數雇主會主張「只工作 4 小時應只給 4 小時加倍」,但勞動部與多數法院見解認為應給全日加倍。

國定假日有哪些(2026)

  • 元旦
  • 春節(除夕、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
  • 和平紀念日
  • 兒童節
  • 清明節
  • 勞動節(只有勞工放,公務員不放)
  • 端午節
  • 中秋節
  • 國慶日

共約 13 天。

「未經員工同意」的國定假日出勤

雇主不可單方面要求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。需事先取得員工同意(書面更安全)。

未經同意強制出勤 → 違反勞基法第 39 條,員工可拒絕,且雇主仍要照給當日工資(沒出勤也要給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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