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國定假日叫員工來上班,加班費怎麼算?
一句話答案
勞基法第 39 條:國定假日工資照給,且勞工同意於該日工作者,工資**加倍發給**(也就是出勤當日總共給 2 倍薪資)。沒有「前 2 小時/後 2 小時」分段,全部加倍。
勞基法第 39 條
「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、休息日、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……,工資應由雇主照給。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」
「加倍發給」的意思
當日總共給 2 倍工資,不是原本工資再加 2 倍。
例:月薪 36,000、平日時薪 150 元的員工,國定假日做 8 小時:
- 當日原本工資(休假工資):150 × 8 = 1,200 元(這筆本來就要付)
- 加倍部分:150 × 8 = 1,200 元
- 合計:2,400 元
與休息日的差別
| 日子類別 | 出勤倍率 |
|---|---|
| 例假(每 7 日必有 1 日) | 原則上禁止出勤;除非天災事變不可抗力 |
| 休息日 | 前 2 小時 1.34、後段 1.67(按實際時數核實計算) |
| 國定假日 | 全日加倍 |
| 特別休假 | 不出勤、原工資照給 |
「未滿 8 小時也加倍嗎?」
是的。只要員工於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作,當日的工資就全部加倍,不分時數。
如果員工只做 4 小時,雇主仍要給 2 倍當日工資(8 小時 × 2 倍)。實務上少數雇主會主張「只工作 4 小時應只給 4 小時加倍」,但勞動部與多數法院見解認為應給全日加倍。
國定假日有哪些(2026)
- 元旦
- 春節(除夕、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
- 和平紀念日
- 兒童節
- 清明節
- 勞動節(只有勞工放,公務員不放)
- 端午節
- 中秋節
- 國慶日
共約 13 天。
「未經員工同意」的國定假日出勤
雇主不可單方面要求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。需事先取得員工同意(書面更安全)。
未經同意強制出勤 → 違反勞基法第 39 條,員工可拒絕,且雇主仍要照給當日工資(沒出勤也要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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