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03-18

勞訴字第236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3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36
日期
2024-03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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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林純龍、黃圳卿、張俊欽、高明輝、陳全趂 如附表一「應補發退休金差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自附表一 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林純龍、黃圳卿、張俊欽、高明輝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原告蔡天華、李進忠、陳懷湘、李銘錄之訴均駁回。 四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蔡天華負擔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元、李進忠 負擔新臺幣壹仟伍佰伍拾元、陳懷湘負擔新臺幣壹仟陸佰陸 拾元、李銘錄負擔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元,餘由被告負擔。 五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附表一「免為假執行供 擔保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林純龍、黃圳卿、張俊欽、 高明輝、陳全趂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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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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