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· 2024-02-29

勞上字第26號 請求給付工資差額等

111 年度 勞上字第 26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71條民法第12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上字第 26
日期
2024-0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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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旭聖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林筱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彭煥郎得上訴,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不得上訴 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 其未表明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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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71條民法第12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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