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旭聖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林筱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彭煥郎得上訴,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不得上訴 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 其未表明上訴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引用條文
民法第71條民法第12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