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01-16

勞上字第16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等
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1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16
日期
2024-01-16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(除確定部分外)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 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。 二、前項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各如附表四所示金額 ,及均自民國110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 算之利息。 三、其餘上訴駁回。 四、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甲○○、乙○○、丙○○各如附表五所示金 額,及均自民國112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 %計算之利息。 五、上訴人甲○○、乙○○、丙○○其餘追加之訴駁回。 六、第一審(除確定部分外)、第二審,由被上訴人負擔百分七 十,餘由上訴人戊○○、甲○○、乙○○、丙○○、丁○○各負擔百分 之六。 七、本判決所命給付得假執行,但被上訴人如以附表六所示金額 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