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· 2024-08-16

勞上字第2號 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2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2
日期
2024-08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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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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陳坤旺超過新臺幣貳佰參拾 壹萬零玖拾元本息、給付被上訴人王惠雪超過新臺幣壹佰參拾 貳萬肆仟伍佰玖拾捌元本息部分,及假執行之宣告,暨訴訟費 用之裁判均廢棄。 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。 其餘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。 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(除確定部分外),由上訴人負擔十分之 四,被上訴人陳坤旺負擔十分之四、餘由被上訴人王惠雪負擔 。 本判決第一項命上訴人給付範圍部分得假執行;但上訴人如分 別以新臺幣貳佰參拾壹萬零玖拾元、新臺幣壹佰參拾貳萬肆仟 伍佰玖拾捌元為被上訴人陳坤旺、王惠雪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 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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