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1,143元,及自113年5月31日起至清償 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於112年間對原告進行之懲處應予撤銷。 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僱傭關係存在。 被告應將原告調回清潔隊外勤原職務工作。 被告應自民國112年12月13日起致原告復職之日止,按月於每日 1日給付原告新台幣42,000元,及自各期應給付之日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自112年12月13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,按月提繳新台幣2, 520元至原告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台幣71,143元為原告供 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本判決第五項所命給付已屆期部分,各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按 月以新台幣42,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本判決第六項所命給付已屆期部分,各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 每期新台幣2,52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請求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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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487條民法第22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