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 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何佩芬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何佩芬負擔百分之六,餘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分別以新臺幣壹佰零伍 萬參仟陸佰陸拾元為原告楊庭芳、新臺幣貳拾伍萬壹仟伍佰伍拾 陸元原告何佩芬、新臺幣肆拾萬壹仟零伍拾貳元為原告王昭雅、 新臺幣肆拾萬壹仟零伍拾貳元為原告吳瓊玲、新臺幣貳拾陸萬柒 仟玖佰玖拾陸元為原告廖乾期供擔保,各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何佩芬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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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71條民法第111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