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10-30

勞訴字第67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67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67
日期
2024-10-30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確認訴外人邱顯義自民國113年3月20日起,與被告間有每月薪資 新臺幣31,036元之僱傭關係存在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30,餘由原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