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勞小字第32號 原 告 陶志華 訴訟代理人 施習盛律師(法扶律師) 被 告 李凡即欣庚診所 訴訟代理人 王秋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起訴主張:緣被告係以經營血液透析(即洗腎)為主要 醫療業務,並委託訴外人李相應徵原告擔任洗腎病患之接送 服務司機,薪資待遇為新臺幣(下同)75,000元至85,000元 ,原告遂自民國113年3月1日起開始為被告接送洗腎患者, 任職期間被告所屬醫護人員亦指示要求原告要抱扶患者上、 下車,但未提供隔離衣等防護裝備,導致原告於111年5月21 日感染新冠肺炎而無法工作長達2週,被告竟以原告曠工為 由於111年5月30日終止勞動契約。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