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9-25

勞訴字第58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58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58
日期
2024-09-25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盧珮文、趙克立、曹志銘各負擔百分之26、百分 之36、百分之38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