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4-10

勞小字第6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6
日期
2024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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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3,004元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,由被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為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3,004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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