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7-31

勞小字第15號 給付薪資等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5
日期
2024-0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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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0,906元。 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0,906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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