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1-17

勞訴字第104號 給付退休金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4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4
日期
2024-0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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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36,000元,及自民國111年9月23日起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為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36,000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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