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5-04-29

勞上字第10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

114 年度 勞上字第 10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4 年度 勞上字第 10
日期
2025-04-29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下列第二項之訴部分廢棄。 二、被上訴人應提繳新臺幣柒佰玖拾玖元至上訴人設於勞動部勞 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三、其餘上訴駁回。 四、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1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