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判決關於駁回胡勝春、陳生永、黃添德、黎貴財、張益豐、林 銘海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之裁判均廢棄。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再給付胡勝春、陳生永、黃添德、黎貴 財、張益豐、林銘海各就如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 各自如附表「上訴之利息期間」欄所示期間,按週年利率5%計算 之利息。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擔。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55條民法第71條民法第22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