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判決(除確定部分外)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, 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。 被上訴人應再提繳新臺幣肆佰肆拾元至上訴人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。 其餘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。 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費用(除確定部分外,含追加之訴),由被 上訴人負擔千分之一,餘由上訴人負擔。 本判決所命給付部分得假執行;但被上訴人如以新臺幣肆佰肆拾 元為上訴人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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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民法第153條民法第92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