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4-09-03

勞上字第41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41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41
日期
2024-09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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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。 第二審(含追加之訴部分)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按第二審訴之變更或追加,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,但請求 之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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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10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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