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5-01-21

勞上字第13號 提繳勞工退休金等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3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184條民法第490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3
日期
2025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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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容蓉 法 官 楊雅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其 未表明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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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184條民法第49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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