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5-02-18

勞上字第84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84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12條民法第48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84
日期
2025-0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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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。 第二審(含追加之訴)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按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、追加,非經他造同意,不得為之, 但請求之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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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2條民法第48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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