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4-05-21

勞上易字第19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19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19
日期
2024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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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廢棄。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各如附表「應補發舊制結清金」欄所示金 額,及各自如附表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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