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4-05-07

勞上字第9號 返還不當得利
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9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03條民法第24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9
日期
2024-05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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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鄭貽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其 未表明上訴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03條民法第24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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