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 (除確定部分外),均廢棄。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壹拾玖萬陸仟肆佰零玖元,及自民 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。 其餘上訴及追加之訴、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(除確定部分外,含追加部分),由被上訴 人負擔百分之十二,餘由上訴人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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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17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