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4-09-13

勞上字第161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09 年度 勞上字第 161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1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民法第489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09 年度 勞上字第 161
日期
2024-09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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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陳韋辰、吳哲瑋後開第二、三項之訴 部分,及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。 二、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陳韋辰新臺幣肆拾捌萬肆仟壹佰貳拾 捌元,及自民國一○六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吳哲瑋新臺幣貳拾肆萬參仟零肆拾玖 元,及自民國一○六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其餘上訴駁回。 五、第一審訴訟費用關於廢棄部分,由被上訴人負擔。第二審( 除減縮部分外)訴訟費用,由上訴人陳韋辰負擔百分之三十 二、上訴人柳昭銘負擔百分之二十四、上訴人吳哲瑋負擔百 分之二十六,餘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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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1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民法第489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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