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09-30

勞訴字第280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80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民法第71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80
日期
2024-09-30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各如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金額,及各自附 表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各以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金額 分別為原告預供擔保,各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71條民法第229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