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06-21

勞訴字第141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141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141
日期
2024-06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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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自 如附表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惟如被告各以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 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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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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