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法院認定:雇主部分敗訴。應依附表給付各原告應補發退休金及自利息起算日起按年息 5% 之利息,訴訟費用 88% 由雇主負擔。
本案主要依據:勞基法第 2 條、第 55 條、第 84 條之 2、民法第 229 條。
以上是這一件案子的結果,不是同類爭議的通則。換一組事實與證據,法院的認定可能完全不同。
下面是薪資結構爭議裡常被拿出來檢視的項目, 可以拿來對照自家的做法。這是通則整理,不是本案或任何個案的結論,實際認定視個案事實與證據而不同。
- 1每個薪資項目是不是每月固定發、與出勤或工作內容連動。
- 2這些項目有沒有算進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與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。
- 3薪資單能不能清楚看出本薪、加班費與各項給付分別多少。
- 4調整薪資結構時有沒有取得員工書面同意。
- 5勞健保投保薪資與退休金提繳工資有沒有隨薪資調整同步更新。
多名勞工請求補發退休金差額獲一審部分勝訴,雇主須依附表金額補發本息,訴訟費用主要由雇主負擔。
本案屬典型的退休金差額追償案件。從判決主文可推論,雇主在勞工退休時已給付退休金,但計算基準(平均工資)採用偏低數據,使勞工事後比對發現差額而提起訴訟。常見錯誤包括:1)未將具有經常性、勞務對價之津貼、加給納入平均工資;2)以基本薪資而非實際領取總額為計算基礎;3)退休金結算時未提供勞工逐項試算表,使勞工日後質疑時雇主無法即時釐清;4)對於民法第 229 條的給付遲延起算日認知不足,導致除了本金還須負擔自應給付日起算的利息。本案訴訟費用 88% 由雇主負擔,顯示法院認為雇主主張多數不被採納。
退休金差額爭議的成本,遠超過一開始多算一點。本案利息按年息 5% 計算,若差額數十萬、追溯數年,光是利息就是不小的金額,再加上訴訟費用 88%,總成本往往是原本「省下來」金額的兩三倍。教訓是:退休金結算應該是 HR 制度中最嚴謹的環節之一,因為一旦結算錯誤,金額大、追訴期長(民法第 125 條一般請求權 15 年,退休金請求權依勞基法第 58 條為 5 年),雇主很難用「當時就這樣算」來脫責。建議雇主每年進行薪資項目盤點,把每一筆固定給與的工資屬性確定下來,並在退休結算當下就提供完整試算表給勞工簽收,避免事後爭議。
- 1退休金結算當下提供完整平均工資試算表,逐項列出各筆給與是否計入
- 2每年定期檢視薪資結構,確認新增的津貼、獎金的工資屬性並留檔
- 3舊制退休勞工人數較多的事業,提前 3 年建立預估表並編列準備金
- 4對於可能爭議的給與,先取得法律意見或勞動主管機關函釋
- 5退休金給付日明確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避免遲延利息起算爭議
本評析為 勞資羅盤 編輯團隊以雇主視角整理之風險提示,不構成法律意見;具體個案請以判決原文與專業諮詢為準。
判決基本資料
- 法院
-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- 案號
- 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08 號
- 判決日期
- 2025-06-13
- 爭議主題
- 薪資結構、資遣、職業災害
本站不顯示判決原文。需要完整內容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,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使用;本站不顯示判決原文,當事人姓名與公司名稱均已遮蔽。
本資訊僅供參考,個案請找我們專人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