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5-06-13

退休員工集體追討退休金差額,台北地院判公司補發本息+負擔 88% 訴訟費用

一句「退休金就按底薪算」,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短付平均工資,集體退休員工聯合追討本息。

原判決名稱:勞訴字第208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08
高風險老闆風險儀表板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08 號 · 2025-06-13
慘賠估算 · 含律師費/HR 工時/連鎖罰鍰
約 200–500 萬
附表差額本金
約 100–250 萬
訴訟費(88%)
隨判決標的計算
律師費
約 30 萬
HR / 會計工時
約 15 萬
後續跟進風險
~100 萬起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案件故事

多名退休員工聯合對前雇主提告:他們在退休時領了退休金,但事後比對薪資結構與計算公式,發現雇主在認定「平均工資」時,把某些應該算進去的津貼或獎金漏掉了,導致退休金基準偏低。 這群退休員工各自的差額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,整理成一份附表向台北地院提告,請求依各自的「應補發退休金」欄位金額補付本息。 台北地院於 114 年 6 月 13 日判決:被告應依附表給付各原告應補發退休金,並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按週年利率 5% 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;訴訟費用 88% 由被告負擔,餘由原告負擔;本判決得假執行,但被告可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。 88% 訴訟費用配比,等於法院明確認定雇主主張多數不被採納。本金加利息加訴訟費,雇主一次付出的金額遠超過當初「省下來」的差額。

編輯團隊依判決事實整理之雇主視角敘述,未捏造判決外細節;完整內容請見下方判決原文摘錄與司法院連結。

這份判決,你想站在哪一邊?
沒人提醒你之前

集體退休員工聯合追討,本金 + 88% 訴訟費 + 5% 利息 + 律師費,總損失估上百萬

  • 多名員工集體訴訟,雇主一案敗訴可能引發歷年退休員工的連鎖追溯
  • 訴訟費用 88% 由雇主負擔,加上律師費、HR 工時,總成本是差額本金的 2–3 倍
  • 利息自應給付日起算 5%,拖越久利息越多,公司現金流壓力大
  • 舊制退休準備金若提列不足,被迫一次性大額補付影響營運
  • 勞動部備查紀錄影響後續招標、補助、政府專案資格
勞資羅盤接手後

退休結算當下產出三方覆核試算表,每筆給與工資屬性已預先定性,事後追討無入口

  • 每年由 HR、會計、法務共同盤點薪資項目工資屬性,產出統一對照表
  • 退休結算當下交付完整平均工資試算明細給勞工簽收,封死事後爭議
  • 舊制退休準備金每年依精算提列,避免一次性大額補付衝擊現金流
  • 退休金給付日寫進工作規則,避免遲延利息起算爭議
  • 高風險案件先以勞動主管機關函釋或法律意見書佐證計算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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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真正該怕的 4 件事

判決金額只是冰山一角,連鎖風險才是真正成本。

不是這群員工

是公司歷年退休的同職等員工都能依本案判例追溯 5 年差額。

不是這筆差額

是訴訟費用 88% 配比加利息加律師費,總成本是差額的 2–3 倍。

不是一次性付清

是利息持續累積,從退休日起算到實際清償日為止。

不是會計問題

是薪資結構工資定性問題,需要 HR、法務、會計重新檢視所有給與。

3 分鐘自檢

同樣場景發生在你公司,能撐住幾題?

  1. 1公司是否每年盤點所有薪資項目的工資屬性並留檔?
  2. 2你是否能在 3 分鐘內拿出近 5 年退休員工的平均工資試算表?
  3. 3退休金結算明細是否由勞工親自簽收並留存正本?
  4. 4舊制退休準備金是否依勞工人數與年資合理提列?
  5. 5退休金給付日是否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?

任一題答不確定,現在就該找顧問把它擋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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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雇主視角評析高風險勞基法第 2 條、第 55 條、第 84 條之 2、民法第 229 條

多名勞工請求補發退休金差額獲一審部分勝訴,雇主須依附表金額補發本息,訴訟費用主要由雇主負擔。

判決結果雇主部分敗訴。應依附表給付各原告應補發退休金及自利息起算日起按年息 5% 之利息,訴訟費用 88% 由雇主負擔。

雇主犯了什麼錯

本案屬典型的退休金差額追償案件。從判決主文可推論,雇主在勞工退休時已給付退休金,但計算基準(平均工資)採用偏低數據,使勞工事後比對發現差額而提起訴訟。常見錯誤包括:1)未將具有經常性、勞務對價之津貼、加給納入平均工資;2)以基本薪資而非實際領取總額為計算基礎;3)退休金結算時未提供勞工逐項試算表,使勞工日後質疑時雇主無法即時釐清;4)對於民法第 229 條的給付遲延起算日認知不足,導致除了本金還須負擔自應給付日起算的利息。本案訴訟費用 88% 由雇主負擔,顯示法院認為雇主主張多數不被採納。

雇主該學到什麼

退休金差額爭議的成本,遠超過一開始多算一點。本案利息按年息 5% 計算,若差額數十萬、追溯數年,光是利息就是不小的金額,再加上訴訟費用 88%,總成本往往是原本「省下來」金額的兩三倍。教訓是:退休金結算應該是 HR 制度中最嚴謹的環節之一,因為一旦結算錯誤,金額大、追訴期長(民法第 125 條一般請求權 15 年,退休金請求權依勞基法第 58 條為 5 年),雇主很難用「當時就這樣算」來脫責。建議雇主每年進行薪資項目盤點,把每一筆固定給與的工資屬性確定下來,並在退休結算當下就提供完整試算表給勞工簽收,避免事後爭議。

預防同類爭議該做的事
  • 1退休金結算當下提供完整平均工資試算表,逐項列出各筆給與是否計入
  • 2每年定期檢視薪資結構,確認新增的津貼、獎金的工資屬性並留檔
  • 3舊制退休勞工人數較多的事業,提前 3 年建立預估表並編列準備金
  • 4對於可能爭議的給與,先取得法律意見或勞動主管機關函釋
  • 5退休金給付日明確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避免遲延利息起算爭議
建議連動檢視退休金結算 SOP平均工資試算表薪資項目工資屬性盤點

本評析為 勞資羅盤 編輯團隊以雇主視角整理之風險提示,不構成法律意見;具體個案請以判決原文與專業諮詢為準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各如附表一「應補發退休金」欄所示之金額 ,及各自如附表一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 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十二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惟如被告各以附表一「應補發退休 金」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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