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12-27

勞訴字第323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23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263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23
日期
2024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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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三,餘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26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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