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01-02

勞訴字第168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68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12條民法第821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68
日期
2024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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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及追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部分: 一、按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,如其中一 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2條民法第821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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