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04-30

勞簡上字第24號 損害賠償
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4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1條民法第48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4
日期
2024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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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上訴駁回。 二、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三、原判決主文第一項所命給付本金部分,減縮為新臺幣參拾陸 萬陸仟貳佰玖拾柒元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1條民法第48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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