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05-17

勞訴字第328號 給付資遣費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28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29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28
日期
2024-05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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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各給付原告如附表一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金額,及如附 表一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各以如附表一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 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9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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