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224號 原 告 李偉豪 林子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鴻齊律師(法扶律師) 被 告 國立臺灣大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章 訴訟代理人 陳琬渝律師 黃俐菁律師 陳展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主張: (一)原告甲○○於民國108年3月28日受僱於被告,在被告之理學 院海洋研究所(下稱海研所)擔任研究船「新海研1號」 (下稱系爭研究船)之大副,月薪為新臺幣(下同)66,6 50元,每日津貼為712元,伙食費為210元;原告乙○○於10 9年12月3日受僱於被告,在海研所擔任系爭研究船之二副 ,月薪為57,986元,每日津貼619元,伙食費為210元。 (二)於111年11月13日系爭研究船在執行任務時,因探測部門 同仁誤觸蓄電盤,致使系爭研究船無法充電而出現異常。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