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原告先位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二、確認原告與被告廣富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僱傭關係存在 。 三、被告廣富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97,699元 ,及自民國112年11月1日起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被告廣富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補提繳新臺幣23,811元至原 告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五、被告廣富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如附表一「原告得 請求之工資數額」欄所載金額,及自各該「遲延利息起算日 」欄所示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六、被告廣富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民國112年5月13日起至原 告復職日止,按月提繳新臺幣1,584元至原告設於勞動部勞 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七、原告其餘備位之訴駁回。 八、本判決第二、三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廣富信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如各以新臺幣297,699元、23,811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各 得免為假執行。 九、本判決第四項所命給付已到期部分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廣富信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如各以附表一「原告得請求之工資數額」 所示金額,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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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482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133條民法第129條民法第130條民法第12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