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· 2024-05-14

勞簡上字第25號 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5
日期
2024-05-14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關於命社團法人臺北市湖南同鄉會給付逾新臺幣貳拾 參萬貳仟參佰肆拾伍元部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宣告,暨訴訟 費用之裁判,均廢棄。 二、上開廢棄部分,甲○○在第一審之訴駁回。 三、社團法人臺北市湖南同鄉會其餘上訴及甲○○之上訴均駁回。 四、社團法人臺北市湖南同鄉會應給付甲○○就新臺幣貳拾參萬貳 仟參佰肆拾伍元自民國一一一年九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五、甲○○其餘追加之訴駁回。 六、第一審、第二審(含追加之訴)訴訟費用由社團法人臺北市 湖南同鄉會負擔百分之三十八,餘由甲○○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