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· 2025-06-03

勞資雙方上訴 + 附帶上訴都被駁回,工資爭議勝負一審就定

一句「一審輸了我們上訴翻盤」,工資爭議事實認定穩固,上訴改判機會極低。

原判決名稱:勞上字第22號 給付工資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22
中度風險老闆風險儀表板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22 號 · 2025-06-03
慘賠估算 · 含律師費/HR 工時/連鎖罰鍰
約 60 萬/案
一審判決
依個案
二審律師費
~20 萬
HR 工時
~10 萬
訴訟費 + 利息
~5 萬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案件故事

一件工資爭議在一審判決後,雇主和勞工都不服,分別提起上訴與附帶上訴,到臺南高分院再打一輪。 爭點可能是加班費計算基礎、不休假工資、薪資結構中津貼是否屬工資、扣薪是否合法——這是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施行後工資爭議的標準場景,舉證責任倒向雇主。 114 年 6 月 3 日判決: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;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,由上訴人(雇主)負擔;附帶上訴部分,由被上訴人何佩芬負擔。 雙方都上訴、雙方都被駁回——這個結果反映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上相當穩固,二審改判機會不高。對雇主而言,上訴等於再付一次律師費、再花一次 HR 工時、再賠一次訴訟費,整體成本是雙倍。 這個判決教給雇主的最重要一課:工資爭議的勝負大多在一審就決定,上訴改判的機會不高。要在一審就贏,唯一的方法就是日常的工資文件管理——出勤打卡、加班申請、加班費計算、薪資單發放、勞工簽收,每一個環節都要留下可查證的紀錄。「沒有紙本紀錄」就等於「沒有給付」,這是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施行後雇主必須面對的新現實。

編輯團隊依判決事實整理之雇主視角敘述,未捏造判決外細節;完整內容請見下方判決原文摘錄與司法院連結。

這份判決,你想站在哪一邊?
沒人提醒你之前

工資爭議事實認定穩固,上訴 + 附帶上訴雙敗,成本雙倍

  • 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讓工資舉證壓在雇主,沒紀錄就要全額補付
  • 工資爭議勝負一審決定,二審改判機會極低
  • 上訴等於再付一次律師費、HR 工時、訴訟費
  • 雇主若無工資文件 SOP,連鎖訴訟風險拉升
勞資羅盤接手後

日常工資文件 5 件套(打卡、加班、薪資單、簽收、扣款同意)一次到位

  • 出勤紀錄保留 5 年,符合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舉證需求
  • 加班費依勞基法第 24 條公式分段計算並於薪資單列明
  • 不休假工資、特休折算依勞基法第 38 條執行並書面通知
  • 所有扣款項目須有勞工書面同意
本月座談 · 台北實體 + 線上場

看判決,你只會背金額;來座談,你會帶 SOP 回去。

同行老闆與 HR 同桌、顧問現場拆當期實案、散會就有你下週能用的文件。

  • 顧問現場拆當期實案(資遣/加班/工時/契約),這份判決也在內
  • 對話腳本與文件範本實演,當場學會怎麼說、怎麼寫
  • 同行老闆與 HR 同桌,別人踩過的雷讓你少撞 3 年
  • 散會帶走資遣/契約文件包 + 會後 30 分鐘 1 對 1 諮詢
看本月座談場次 想先個別聊 30 分鐘

座談學費 ≈ 一次私下諮詢,
但你帶走的是整套可用 SOP。

老闆真正該怕的 4 件事

判決金額只是冰山一角,連鎖風險才是真正成本。

不是一審輸了能翻

是工資爭議事實認定穩固,二審改判機會極低。

不是上訴就好

是上訴再付律師費、HR 工時、訴訟費,成本雙倍。

不是有給工資

是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要雇主證明,沒紀錄就等於沒給。

不是這位員工

是公司若無工資文件管理 SOP,每位員工都是潛在訴訟。

3 分鐘自檢

同樣場景發生在你公司,能撐住幾題?

  1. 1出勤紀錄是否保留 5 年,符合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舉證需求?
  2. 2加班費是否依勞基法第 24 條公式分段計算並於薪資單列明?
  3. 3不休假工資、特休折算是否依勞基法第 38 條執行並書面通知?
  4. 4任何薪資扣款是否有勞工書面同意?
  5. 5進入訴訟前是否評估和解可行性?

任一題答不確定,一審輸了上訴翻不了。

本月座談現場拆整套離職/資遣流程,帶走文件包 + 會後 30 分鐘 1 對 1,比一次諮詢扎實得多。
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雇主視角評析中度風險勞基法第 22 條、勞基法第 24 條、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

雇主與勞工就給付工資案雙雙提起上訴與附帶上訴,台南高分院全部駁回,雙方上訴均未能改變原審判決結果。

判決結果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。雇主上訴部分訴訟費用由其負擔,勞工附帶上訴部分由其負擔,原審判決結果確定。

雇主犯了什麼錯

本案案由為「給付工資」,雙方皆對原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與附帶上訴,最終均遭駁回,原審判決全部確定。從案件類型推論,工資爭議案件最常見的爭點包括:加班費計算基礎、不休假工資、薪資結構中津貼是否屬工資、扣薪是否合法。雇主在工資訴訟中容易失敗的核心原因,是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施行後,工資、加班費、休假等爭議的舉證責任已倒向雇主——勞工只要主張有領薪事實,雇主就必須證明已足額給付、加班時數已正確計算、扣款有法律或書面依據。雇主若沒有完整的出勤紀錄、薪資明細、勞工簽收文件,幾乎不可能在工資爭議中取得有利判決。

雇主該學到什麼

雙方都上訴、雙方都被駁回的案件,反映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上相當穩固。教訓是:工資爭議的勝負大多在一審就決定,上訴改判的機會不高。雇主若想避免進入訴訟,最關鍵的是日常的工資文件管理——出勤打卡、加班申請、加班費計算、薪資單發放、勞工簽收,每一個環節都要留下可查證的紀錄。實務上「沒有紙本紀錄」就等於「沒有給付」,這是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施行後雇主必須面對的新現實。另一個教訓是:當雇主對原審不服而上訴時,須評估上訴成本(包括二審訴訟費、律師費、時間成本)與可能改判幅度,若主要爭點屬事實認定,上訴改判可能性偏低,往往不如和解或接受原判。

預防同類爭議該做的事
  • 1出勤紀錄(打卡、簽到、生物辨識)保留至少 5 年,作為勞動事件法第 36 條舉證基礎
  • 2加班費計算以平日工資為基準,依勞基法第 24 條公式分段計算並於薪資單列明
  • 3不休假工資、特休折算、未休畢結算依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執行並書面通知
  • 4任何薪資扣款須有勞工書面同意或法律依據,避免片面扣抵
  • 5進入訴訟程序前評估和解可行性,避免上訴階段才發現舉證不足
建議連動檢視工資文件管理加班費計算公式薪資單與勞工簽收

本評析為 勞資羅盤 編輯團隊以雇主視角整理之風險提示,不構成法律意見;具體個案請以判決原文與專業諮詢為準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,由上訴人負擔;附帶上訴部分, 由被上訴人何佩芬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