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· 2024-10-16

勞上字第12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2
日期
2024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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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龍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曾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上訴人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狀,其未表明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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