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TNHM· 2024-01-30

勞安上訴字第1699號 過失致死等

112 年度 勞安上訴字第 1699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職安法第41條職安法第26條職安法第5條職安法第45條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TNHM
字號
112 年度 勞安上訴字第 1699
日期
2024-0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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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陳祈瑝被訴過失致人於死罪部分撤銷。 陳祈瑝無罪(即被訴過失致人於死罪部分)。 其他上訴駁回(即共同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之破 壞職業災害現場罪部分)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41條職安法第26條職安法第5條職安法第45條職安法第2條職安法第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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