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,281元,及自民國113年7月14日起至清 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。 被告應提撥新臺幣6,336元至原告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 金個人帳戶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、第三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以新臺幣26,617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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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