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主張: (一)原告於民國00年0月間至被告任職,擔任課後照顧老師, 兩造自89年2月起至111年4月27日止,從未簽立任何書面 契約,原告持續至被告處上班,被告於112年4月28日向原 告表示要簽立1份書面,否則原告無法繼續任職云云,要 求原告簽立「臺南市東區崇學國小課照服務人員勞動契約 」之定期契約(下稱系爭勞動契約),系爭勞動契約之聘 僱期間自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,被告於系爭 勞動契約到期前約2個月,始要求原告簽立系爭勞動契約 ,等同於在此之前兩造均係不定期勞動契約。系爭勞動契 約屆期後,原告仍持續至被告處擔任課後照顧老師,足徵 兩造間於112學年度已成立僱傭契約,被告突於112年8月2 9日片面終止兩造間之僱傭契約,顯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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