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· 2024-09-23

勞訴字第77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77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77
日期
2024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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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甲○○新臺幣77,594元、原告丙○○新臺幣140,000 元、原告丁○○新臺幣28,459元,及均自民國113年7月30日起至清 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五,原告乙○○、己○○各負擔十分之一 ,原告戊○○負擔十分之三。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依序以新臺幣77,594元 、新臺幣140,000元、新臺幣28,459元為原告甲○○、丙○○、丁○○ 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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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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