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吳建和新臺幣肆拾伍萬肆仟參佰柒拾柒元,及自 民國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給付原告卓盈吉新臺幣參拾肆萬陸仟伍佰伍拾元,及自民 國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給付原告葉士銘新臺幣貳拾貳萬壹仟捌佰陸拾陸元,及自 民國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給付原告BARROGO DEXTER IAN BLANCO(伊安)新臺幣肆 萬柒仟肆佰壹拾參元,及自民國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 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給付原告BORJA ALMER LORENZO(阿米)新臺幣壹拾捌萬 壹仟玖佰捌拾肆元,及自民國113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 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分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吳建和、卓盈吉、葉士 銘、BARROGO DEXTER IAN BLANCO(伊安)、BORJA ALMER LOREN ZO(阿米)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柒拾參元,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,由被告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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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22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