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僱傭關係存在。 被告應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原告復職前一日止,按月於 次月五日給付原告新臺幣67,093元,及自各期應給付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原告復職前一日止,按月提 撥新臺幣4,188元至原告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 專戶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二項各給付日屆至時,均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各以新臺 幣22,364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本判決第三項各給付日屆至時,均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各以新臺 幣1,396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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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234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