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丁○○、己○○、乙○○、丙○○、戊○○、甲○○各如 附表三「被告應付總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均自民國一一三年十 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玖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以新臺幣柒拾肆萬肆仟貳佰肆拾伍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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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民法第486條